《秩序》3:为什么索马里有政府还不如没政府?
你好,我是顾衡。
昨天,我们介绍了李森关于秩序的第一个比较激进的观点。就是,人多不怕,离得远不怕,群体差异性大也不怕。就算是好人与强盗之间、强盗与强盗之间,也仍然可以建立起自下而上的秩序。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李森第二个比较激进的观点:范围大,大到一个国家的程度,自治还管不管用呢?李森认为管用。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无政府比你想象的奏效。
政府运营成本模型
李森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先论证了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就算是理想状态下的好政府,也并不是在所有条件下都比无政府好。为了论证这个观点,他建立了一个模型,你注意一下,后面还要用到这个模型,他说:
假设有一个群体,在政府提供法律、警察、道路这些公共服务的前提下,个人收入就比较高,他的这个收入我们把它设为H(high);没有政府呢?个人收入就比较低,我们把它设为L(low)。
但是政府的建立和运行是有成本的,这个成本大致由三块组成:
- 第一个是集体决策的成本,比如选举,比如议会开会;
- 第二个是执行成本,就是法院、警察、监狱这些东西,保证对违法者实施有效的惩罚;
- 第三就是公共服务了,比如高速公路,比如下水道和路灯照明。这些大尺度的公共设施大家都受益,但是没有政府出面张罗的话,自下而上很难搞得起来。我们把这三块政府的成本累加起来,设定为G(government)。
那么显而易见的是,只有在维持政府运营的成本,也就是这个G,小于H-L的情况下,组建一个政府才是划算的。
这个道理很简单,好比我开个饺子馆,包饺子煮饺子卖饺子,都是我一个人。一天下来我能赚100块钱。如果我雇个帮手和我一起包饺子煮饺子,那一天下来我要赚120才行。如果雇了个工,我还是那么忙,一天下来扣掉给他的工资,我只剩60块,那还有什么必要雇人呢?
成立个政府,和饺子馆雇帮工也是一个道理。那么原理咱们就讲到这儿,相信你已经理解了。
自然社会的秩序结构
那是不是在任何时候,成立个政府,大家都能赚更多的钱呢?G是不是一定会小于H-L呢?显然不是。
比如在自然社会,一个部落的人口规模都比较小,社会分工也不发达,大家生产的东西都一样,无非就是粮食和牛羊。又因为没有分工,个体偏好也差不多。
在非洲,你问努尔人他的愿望是什么,每个人的回答都是想要更多的牛。如此一来,彼此的交易就很不活跃。再加上一个部落里大家都沾亲带故的,有个什么矛盾纠纷,邻居劝两句,酋长出来说两句,也就解决了。
也就是说,在这种社会形态下,有政府的H与无政府的L之间,差异值非常小。就算你建的政府规模再小,再廉洁,运营一个政府都是不划算的。
所以不奇怪的是,不论是北美的印第安人,还是非洲的提吾人、努尔人,和卢格巴拉人,没有政府的时候,都过得好好的。有了政府之后,他们的境遇普遍变得糟糕了。
这里要补充两句:就是出于内疚,多年来,美国政府一直给予境内印第安人很多补偿,比如发钱、发食物券、发牌照允许他们开赌场。这些都加重了印第安人融入主流社会的困难,并诱发了部落首领的贪污腐败,让这个民族变得更加没有希望。
同样,欧洲各国也是出于内疚,也对非洲提供常年的援助补贴。这也同样加重了对非洲的伤害。
关于这个话题,世界银行前首席经济学家伊斯特利专门写过两本书《白人的负担》和《在增长的迷雾中求索》,可以加深你对李森这个观点的理解。
如果不改变原住民的生活方式,不鼓励他们融入主流社会,而只是补贴和援助的话,不仅于事无补,反而会加重这种伤害。这就像抓了一只鸟关在笼子里,出于内疚又强行喂它巧克力。这么搞,这鸟就死得更快了。
我觉得我们要接受李森的这个观点,就是对于自然社会的群体来说,他们的生活方式就注定了他们并不适合政府治理这种模式。硬把他们拉进政治社会,他们会受伤害不说,对于政府来说,这也成了一道难以愈合的伤口,带来财政上和良心上的双重负担。
庄子说:相呴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就是这个意思。
索马里:坏政府不如无政府
好,咱们刚才说的自然社会是H和L差异值很小的社会,政府不适用。那么,是不是H和L差异值很大的社会,政府就一定会优于无政府呢?在这种状态下,是不是再坏的政府也好过没有政府呢?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就主张这个观点,就是再坏的政府也好过没有政府。诺斯说:纵观整个人类历史,当人们在政府与无政府状态之间选择的时候,无论政府多么富有剥削性,人们也都会选择政府。
但是李森不同意诺斯的这个说法,因为道理很简单,就算你H-L很大,比如说减下来等于100,但是政府运维成本却高达200,那也还是无政府更划算。
咱们经常听到别人说,你看阿富汗多乱,叙利亚老百姓多可怜,李森说,你拿有政府的安定国家和阿富汗的无政府比较,这不公平。公平的办法是什么呢?公平的办法是比较同一个国家,看它是有政府的时候好,还是没有政府的时候好。
李森的这个要求显然是合理的。可是,有没有这样的一个国家,它在一段时间内是有政府的,在另一段时间是没有政府的呢?还真有一个,就是索马里。
索马里这个国家真是奇葩。它是1960年摆脱了英国和意大利的殖民统治获得独立的。1969年,穆罕默德·巴雷少将发动政变,推翻了民主政体,建立起了军事独裁统治,一直到1991年垮台。
为什么会垮台呢?一个数据就能说明问题:它在经济和民生上的投入,甚至不到GDP的1%。而财政预算的90%以上,都用在了军事和政府行政开支。所以,令人震惊的不是这样的政府会垮台,而是它竟然能维持了22年。
军事独裁政权垮台之后,索马里长期处于无政府状态,直到2005年索马里成立过渡联邦政府。李森专门比较了巴雷倒台前的五年,也就是有政府的1985-1990年,与无政府的2000-2005年,用这两个时间段的数据,来看看当一个坏政府垮台,进入无政府状态之后,这个社会是变得好一点了,还是变得更加糟糕了。按照诺斯的想法,无政府无论如何会变得更糟糕,对不对?
但是数据显示,诺斯错了。包括人均寿命、一周岁儿童麻疹和结核疫苗接种率、婴儿死亡率、每千人拥有电视电话和收音机的数量、每天收入低于1美元的人口比例、获得医疗卫生服务在18项数据中,有多达14项指标,无政府状态下的索马里,都出现了改善,而不是变得更加糟糕。
除了对索马里有政府和无政府两个时间段进行纵向比较,李森还拿索马里和它的三个有政府的邻居吉布提、埃塞俄比亚和肯尼亚,做了横向比较。结论是:只有成人识字率这一项指标,索马里不如邻居。而在人均寿命、婴儿死亡率、卫生服务、电话主线覆盖等其他指标,索马里要么是第一名,要么是第二名。表现相当不错。
最后,我们总结一下,彼得·李森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告诉了我们两件事情:第一,在前面说的非洲部落自然社会,政府是不必要的。第二,对于索马里这种情况来说,军事独裁政府的垮台,对于社会来说,反而是一种解脱和解放。
彼得·李森的《秩序》就介绍到这里。他还有一本书也是鼎鼎有名,就是《海盗经济学》。讲的是为什么海盗这群不法之徒,竟然能领先所有的政府,率先实现了民主治理,也非常有趣。好,我是顾衡。感谢你的收听,咱们明天见。
划重点
1)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看来,只有当政府运营成本小于政府建立前后个人收入的差值时,组建一个政府才是划算的。 2)像是在非洲部落自然社会中,或是像是索马里这样的情况政府腐败,效率低下,自下而上的秩序反而比自上而下的秩序更有效。
网友互动
颠覆了固有的观点。请教一下,在古代中国的皇权政治下,能不能套用这套对政府的描述和理论?
作者
回复
当然。我会通过《秦汉帝国》这本书展开来介绍中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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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顾老师的节奏,这几天自己也在阅读李森《秩序》这本书。感觉充满趣味、见解深刻。
比较国家治理和无政府状态,有的情况下前者高效,有的情况下则反之。他的分析使人思考,自治秩序的可能性或许长期被低估了。作者颇具恶作剧意味的提出了,可以借鉴不法之徒构建秩序的思路,促使各个国家更好的履行责任,更自觉的维护国际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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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一下,自己之所以会对《利维坦》、《社会契约论》这类「讨论社会形态」的书籍感兴趣,是因为其中不会设立理应如何的先验视角,只是不带情绪地作为第三方视角去观察、反思如何去构建社会,才能够使身处其中的人长治久安,让社会整体能够持续、稳定发展。
如G小于H减去L这样虽简单,但直观的思路和模型,就能够帮助我们理性客观地去判断政府存续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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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政府的国家,人民的生活水平可高可低,方差较大;无政府的国家,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不高,但是方差较小。
有政府的国家,如果政府特别zuo,人民就会活得特别惨;无政府的国家,最终会自发的形成秩序,不会特别惨,但组织水平不高。
因此,一个稳定的部落内,人们的幸福感高于暴君统治下的国家,但是再好的部落,也比不过一个有为政府治理下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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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马里的数据令人震惊。果然迷信(绝对化)是最容易被反驳的(单一反例即可)。
2.人类的大部分国度,尤其发展最良好的国家,是有政府的事实,一定也说明了一些社会发展规律。
3.文明输出和扩张的优秀案例就是帝国主义。中国积累了大量同化外民族的经验;英国有影响至今的英联邦;美国有两块,杀光印第安人,和处理大比例移民。
4.欧美干预的失败可能是因为文明发展真的有不可逾越的规律例如从精英个体、小群体,再到整个文明的渗透过程,但没了曾经的稳定环境(如今怎么可能再任由某个国家单方面长时间布局呢?但多元总是低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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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森的观点似乎比诺齐克更加激进。
诺齐克在所著的《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中表达过,希望为自由放任的市场资本主义建立稳固的道德基础。而他理想中的乌托邦是只有一个政府极少干预的、功能上最弱的国家,才是一个最公正及值得追求的政治组织。其主张的成功,更多是因为它极具挑衅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福利主义在欧美盛行,主流观点认为要建立一个正义社会,政府便须通过累进税及其他措施进行广泛的财富再分配,缓和资本主义的贫富悬殊。诺齐克却以其犀利严密的论证、活泼生动的文风和令人拍案叫绝的例子,尖锐地指出,任何超出古典自由主义守夜人角色的国家,都是不正义的。这在理性或情感上,均大大挑战了很多人的道德信念。
但是在后期,诺齐克在《反省的人生》一书中首次承认《无政府》的论证有严重不足,并不再坚持早年放任自由主义的立场。例如他认为政府应该抽取遗产税,因为代代累积的遗产所造成的不平等是不公平的。他同时承认放任自由主义对政府的理解过于狭隘,因为它未能充分考虑民主社会中公民的互相合作及团结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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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夫妇考察了很多原始的牧民以及日本的农民,结果发现,没有相关的政府管制,大家自发的会形成一定的规则,比如限制牧草的消耗程度,比如限制土地的使用、捕鱼的规模等。
他们给出的解释是人是有损失厌恶的,所以公地悲剧不是一定会发生!
她实地考察了那些能把自己的公地保养得很好的群体,搞了一大堆数据分析,总结了这些群体共有的八个特征:
第一,要有群体认同感。整个群体应该要有一个共同的目标,比如为了可持续的美好生活,我们都想把渔场维护好。这也就是所谓意义。
第二,群体成员应该按比例共同承担利益和花费,不能让谁占便宜、谁吃亏。
第三,每个人对群体决策都有发言权。本地人知道本地是怎么回事儿,决策不能让几个领导关起门来拍板决定。小群体成员本来就不多,应该大家一起商量。
第四,得有一定的监督。如果有人做出伤害群体的行为,群体得知道。
第五,渐进式的惩罚措施。一开始发现有人违规,你可以非常友好地提醒他一下。如果不行,再把惩罚逐步升级。
第六,发生冲突应该公平、快速地解决,不要让矛盾生长。
第七,群体应该有一定的自治权。本地事物本地决定,不应该由群体之外的什么权威人士告诉我们该怎么做。
第八,以上说的这些原则可以应用在各种尺度上。我们说的是个人组成的小群体,但小群体组成的大群体也可以这么办,只要把其中每个小群体视为一个个体,各自派代表参与大群体事物就行。
请问顾老师,索马里这种无政府却运转良好的情况是不是可以用这种特定群体自发演化的观点来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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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团体或一个组织,一个政府会承担三个方面的成本和义务
1. 集体的决策
2. 维持秩序的成本
3. 提供公共服务
而当一个团体没有相应的诉求之时,则不必承担相应的负担;因为腐败是人的自然的天性,一个腐败贪污糟糕的政府会让情况变得更糟。例如新加坡通过基于公务员和同等私有企业同样的薪水和严厉的惩戒成本更能够遏制住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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