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报关委托书格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自2004年12月1日起,海关总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规范委托报关纸质文书格式的工作。
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利益,今天请海豚3D带大家重温一下委托书的相关规定。
规范性文件查询:
海关总署2004年第35号关于开展规范统一代理报关委托书纸质格式试行工作的公告(公告[2004]0035)
海关总署2005年第12号关于修订《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的公告(公告[2005]0012)
关键字|法律效力
代理报关委托书》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根据《海关法》要求提交报关企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证明。
《委托报关协议》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单位)经办人员与报关企业经办报关员按照《海关法》的要求签署的明确具体委托报关事项和双方责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分正文表格和背书两大部分。
填写说明|必填项、补填项
没有标记的各项为必填项,应在签署前填写;标明*的各项为补填项,应在本文本作为报关单随附单证递交海关前填写。
填写说明|主要货物名称
如遇两种以上的货物在同一票报关单申报时,主要货物名称一栏请填写涉税额最多的一种货物名称。
填写说明|其他要求
委托方其他要求一栏,是对被委托方服务内容的具体要求和《代理报关委托书》中C、D、E、F项委托事项的进一步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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