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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项目: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职工实施国家及省规定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医疗费用、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对于因避孕失败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以及因生育引发疾病而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以上报销80%;门诊治疗的,报销当天手术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正常缴费满12 个月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注意丨是连续正常缴费满12 个月,不是原来政策规定的满6个月以上。连续正常缴费期自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之月起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之月止。
符合前款规定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待遇。
小贴士说明
男职工按照上述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其未就业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待遇。
职工从异地转入各区、县(市)的,转入前后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两统筹区连续正常缴费满12 个月的,可凭原统筹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缴费证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注意丨跨统筹区必须连续正常缴费满12个月的,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办理生育待遇结算时,须附:生育登记卡复印件、小孩出生证复印件、难产(剖宫产、产钳肩难产)证明原件、医疗费用的发票、费用总清单及产前检查的发票、出院小结
填表说明:
1. 生育时间是指生育时间、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时间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时间。
2. 申请人申请时除填写提供本表外,还需根据不同情形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平产、剖宫产、助娩产待遇的: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复印件一份。
(2)申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引产待遇的:①从确认怀孕开始(末次月经)时间的病历复印件一份;②医疗机构出具的流产或引产时间证明复印件一份。
(3)申请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节育、复通手术待遇的:①结婚证复印件一份;②医疗费发票原件一份;③病历、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复印件一份。
(4)申请未就业配偶待待遇的:①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复印件一份;②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一份;③未就业承诺书或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
3. 申请人申请材料如为复印件的,申报单位需对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比对核实,并在复印件上盖上单位章,同时注明与原件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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